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通常交强险的保险期间为1年,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一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二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三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四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强制险种,是必须购买的。第一年都是统一价格。从第二年开始,就会根据上一年是否有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否有交通事故记录进行交强险费率浮动。若一旦车主停止交交强险,有关部门就会对其采取惩罚措施,不让没有交交强险的车辆上路,并且还会被处以保费金额两倍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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