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its和abs在交易结构组织形式、面临承担的税负水平、运营方式收入来源、收益分配方式、募集形式等方面存在不同。
一、交易结构组织形式
美国的reits多采用公司制的模式,且主要是通过股权方式在资本市场公开上市融资和交易。在公司制reits的模式下,投资者通过认购股票成为公司的股东,间接持有了物业资产的股份。公司将投资收益以股利的方式分配给投资者。
二、面临承担的税负水平
国外成熟市场reits产品通常可以享受一定税收优惠。但reits公司分配后的留存收益仍需缴纳公司所得税。
三、运营方式收入来源
以美国为例,reits公司发展过程中通常会适时不断收购新的物业资产或投资于其他靠销售方式如酒店、高尔夫球场获得收入的业务,扩大reits经营规模。
四、收益分配方式
我国由于没有针对reits的法律法规在收益分配方面的具体要求,在受益权形式上出现了优先级、次级等多种类别的收益类型。其中优先级证券大多只享有发行时确定的固定利率或享有部分在计划退出资产处置时产生的增值收益,大部分资产处置的收益分配权由次级或称权益级享有;而享有物业处置收益的次级或权益级通常期限较短,不能达到长期持有享受增值的目的。
五、募集形式
国外成熟市场reits产品的投资人范围广,投资期限长。以美国为例,reits在成立时受益人即须在100人以上,持股最多的5名股东所持份额不能超过总流通值的50%;如要满足上市要求则需更多的股东持股或满足一定交易量;投资者通常可长期持有也可交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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