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6年微信朋友圈广告功能正式上线以来,对于很多商家来说可能是一个好消,但对于用户,特别是强迫症来说却是不厌其烦,因为朋友圈广告不能关闭。
12月16日,发布了《App广告消费者权益保护评价报告(2020)》,利用15个月时间对1600款App广告行为进行了分析,并以微信朋友圈广告为例进行了说明。
报告显示,抽取的App广告有关弹窗干扰、强制推送、信息窃取和涉黄涉毒等问题广告数量呈快速下降趋势,主要呈现有三大特点:
一是App广告多为“信息展示-点击购买”闭环型广告,消费者如果看了感兴趣就能直接点击链接下单购买,对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影响甚大。
二是App广告多为精准推送型广告,大量App广告后台还采用RTB(竞价交易)模式。App广告的精准投放与竞价交易以获得消费者的大量信息为前提,对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影响甚大。
三是App广告多为主动推送型广告,很多App公司为了增加广告收入,采用欺骗、强制或误导的方法增加点击量或播放时长。
虽然《广告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但通过对600款App广告行为分析发现,58%的App含有广告,其中69.7%的内容广告不能一键关闭,例如微信、汽车之家、快看视频等。
报告指出,微信App不仅隐私政策规则冗长复杂,而个性化广告推荐关闭入口不仅极其隐蔽,并且关闭流程设置繁琐。
此外,还利用技术手段限制消费者永久关闭个性化广告推荐的权利,消费者仅能进行为期六个月的关闭且仍旧会看到广告。
而对于鱼龙混杂的广告真实性,消保委也进行了分析,还指出微信朋友圈推送的广告中就存在涉嫌虚假宣传、隐匿广告(销售)主体等问题,并且此类情况在App广告中十分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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