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金也叫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仍然生存时,保险公司依照契约所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生存金一般出现在分红险、万能险、年金险等寿险产品中,这些保险产品大多具有生存金返还功能。
生存金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生存金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具有储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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