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的参保年限是不会作废的。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医保规定参保人员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当月起,终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