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自然灾害险一般是在车损险当中的,负责赔偿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
一般保险单条款约定的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为: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除了以上约定中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投保车辆本身的损失之外,其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都不属于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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