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上行驶证、驾驶证、ETC绑定的银行卡、ETC通行卡、身份证,到相应的银行或者ETC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用户需要携带速通卡,该卡完整预存通行费发票原件(大于等于账户内余额)。
个人用户需要携带开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银行卡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办委托书(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
单位用户需要携带开户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注明办理注销清户的速通卡号、收取退费的银行账户信息)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客服网点办理清户手续。
客服网点受理注销清户31日后,通行费将退到用户指定的银行账户,退通行费余额以卡片余额及31日内产生的账户回补、补录交易之和为准,如不能读取卡片信息,则以速通公司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办理清户需要交回速通卡,如不能交回,需要先行办理挂失手续。如用户速通卡人为损坏,需要先行办理更换手续。
速通卡与电子标签配套使用,需注销与之相对应的电子标签,之后无法再恢复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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