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的张女士称,自己因点外卖给了差评,遭到外卖员上门报复,不仅被砸门、辱骂恐吓,还被勒索200元的“赔偿”。
该事件曝出后,迅速引发热议,多数网友对当事外卖员的行为表示谴责(最终的结果是,外卖员因寻衅滋事被拘留十日,点餐的消费者却因担心再次受到报复开始找房搬家。)。的确,因为一个差评,就上门报复顾客,其行为明显过激,不仅违反职业道德,也涉嫌违法,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都是必然的,不应该有任何疑问。
对于这个情况,《人民日报》也是发文称,差评本是反映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准的评价机制,不仅没有起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作用,甚至在个人信息沦为“把柄”后,成了“自讨没趣的雷区”。
以劳动者的付出为理由,剥夺消费者打差评的权利并不可取;以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借口,漠视劳动者的申诉也不应该。作为差评规则的设计者、使用者、监督者,相关平台不能在纠纷争议面前做一只“把头埋进沙子里的鸵鸟”。
在《人民日报》看来,既保护消费者差评的权利,也维护外卖员正当的权益,这是一道必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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