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称,从今天(3月1日)开始,起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意味着个税年度汇算来了,那个税年度汇算具体怎么算?如何退税/补缴?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哪类人可以不办?官方也是给出了详细说明,具体如下: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四项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等。
而根据计算公式,以下三大类在2020年度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纳税人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依据税法规定,年度汇算不涉及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纳税人按规定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所得。
完成这一步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计算完成。计算完成后,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
得出结果为正数,则需要补缴相应数额的税款;
得出结果为负数,则可得到相应数额的退税。
随后,可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根据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四、哪些人要办?两类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第一步:在各大应用市场搜索下载“个人所得税”App
第二步:打开App点击“2020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模块
注:3月1日起,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式开始,目前可先进行准备。
第三步:“查看”已填报信息或“去填报”相关项目,之后,按照“个人所得税”App流程指示,完成操作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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