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
社保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根据上海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
上海人社局发布的4月1日社保上下限仅在4月实行了一个月,5月1日起以新的社保基数上下限执行。
按照国家要求,以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从2019年5月起,上海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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