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积金贷款认定的原则依然是“认房不认贷”,即借款人家庭名下在当地无住房为首套,如果在京有一套住房,再买则算二套;在当地无房,在外地贷款买过房,且贷款已经还清,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当地住宅,则为首套。
2、离婚一年内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贷款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在5年(含)以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5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1.1倍。
3、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依旧为20%,未进行调整。首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高额度为80万元。
4、信贷对商贷和公积金的长贷款年限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长30年调整为长25年。这与借款人所购房屋是首套还是二套、商贷还是公积金、普通和非普通住宅都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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