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与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公布,案号(2019)津03知民初652号,审理法院为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家腾讯系公司,被告为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判决书显示,原告诉称,被告未经许可,在其经营的“链上小镇”APP的在线视频播放服务中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被告实施的被诉侵权行为造成“腾讯视频”相关商标的混淆误认、腾讯视频APP的用户流失、经济损失等损害,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害并产生不良影响。
腾讯视频称,购买电视剧《沙海》著作权单集价格为1500万元,总价为4.5亿元。购买电视剧《如懿传》著作权单集价格为1460万元,总价为12.7亿元。购买电视剧《权力的游戏》著作权第一季单集成本为500万美元;最终季单集成本为1500万美元,总成本约为1亿美元。购买电视剧《都挺好》著作权单集价格为300万元。
经法院查明,隆耀公司侵权行为不仅侵害了原告的商标权,还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而侵权行为是隆耀公司吸引用户成为涉案APP会员的手段,其真正目的是“劫持”原告的用户和流量,依靠这些用户来进一步发展下线用户,进而赚取用户的“津贴”实现非法的营利目的。
法院认为,“链上小镇”APP的用户观看盗播原告“腾讯视频”APP的热播电视剧时无需观看片前广告,还可以免费或以极低价格观看只有支付会员费的用户才可获得的视频内容,导致原本需要登录腾讯视频网站或使用腾讯视频客户端观看腾讯视频内容的用户转而选择通过“链上小镇”APP观看,特别是腾讯视频掌握大量全网独播影视资源的情况下,隆耀公司的行为将直接造成原告的用户和流量的大量流失与下滑。同时在视频播放页面插入低俗广告的行为使其用户以为该低俗广告系原告提供,对原告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
最终本案判决结果为:本判决生效之日起,隆耀(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后者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0万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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