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投资者是指在证券退出市场时接受所发行证券让渡的人或公司。
美国联邦政府颁布的《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任何发行人在退出市场时都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并将已发行证券转卖给合格投资者。可对私募公司进行投资的个人或机构。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美、加证券交易管理机构规定符合一定条件并可对市场进行判断的投资者才能对私人有限合作公司投资,同样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其基本条件为个人资产不低于100万美元;年收入不低于20万美元;已经至少15万美元投资于资本市场;对私募公司的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个人总资产的2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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