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们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官方微信平台工信微报了解到,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印发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该通知以生产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汽车生产企业在汽车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作用,围绕工作基础好、覆盖范围广和示范作用大的汽车生产企业及其汽车产品开展试点,探索建立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管理制度。
该通知主要目标通过试点工作,树立一批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标杆企业,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实施模式。
到2023年,报废汽车规范回收水平显著提升,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汽车生产企业为责任主体的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模式;
报废汽车再生资源利用水平稳步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75%;汽车绿色供应链体系构建完备,汽车可回收利用率达到95%,重点部件的再生原料利用比例不低于5%。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通知中明确将建立回收体系、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信息公开等为实施方向,其中回收体系为汽车生产企业通过自主回收、委托回收或联合回收等模式,依法建立报废汽车、废旧零部件回收网络与管理体系。
对于报废汽车拆解产物进行规模化、规范化及高值化利用,并开展绿色选材、推行绿色采购、加强绿色产品研发、强化绿色生产等系列绿色供应链管理,加强关键零部件溯源、制定相关维修、拆解手册,通过信息化平台定期收集报送信息,支持试点考核评估。
据悉,本次试点期限为2年,凡是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的汽车产品均包含在试点范围之内,以汽车生产企业为主体进行申报,鼓励汽车生产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结合优势联合申报,或与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联合申报,实现资源共享。
在未来试点企业确立之后,其将根据试点实施方案中确定的目标、工作内容等认真组织实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目标责任,确保试点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做好过程管理和阶段总结工作,并于试点中期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科技、财政、商务主管部门积极指导和监督,试点结束后,相关部门将进行验收和推广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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