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上选定的定点医院可以在登记处更改,也可以由单位办理更改,还可以自行登录官网更改。
1、登记处更改。
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医保卡到拟选定医院的指定办理部门(社保中心或者社保所),填写登记表办理改点手续。
参保人员选择个人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满1年后要求变更的,可在每年5月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汇总并填写《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到所在区、县医疗保险事务经办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一年就只能改一次,而且必须有社区医院,三级医院一般只能选两家。
2、由单位办理更改更改。
职工由单位进行变更,把需要取消、增加的医院名告诉单位社保方面的负责人,由单位在网上进行变更。
3、自行登录官网更改。
可登录当地官网,到用户管理界面修改。登录社保网上办公大厅,个人查询点击个人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查询”单位经办人点单位登录,点击“查询管理”中“申报信息状态查询”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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