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出索赔时,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

1、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做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做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

3、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做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1、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2、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