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
通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对互联网领域22起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案件均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评估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企业分别处以50万元人民币罚款。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反垄断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的罚款,反垄断执法机构确定具体罚款数额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等因素”。
22起案件中,阿里最多占了6起(收购纽仕兰/广州恒大足球等股权),另外腾讯5起(收购58/小红书/搜狗/猎豹移动/蘑菇街等股权)、苏宁易购2起,还有一汽、北汽等汽车相关。
1、惠迪天津与一汽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2、惠迪天津与华夏出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3、小桔智能与北汽新能源设立合营企业案
4、惠迪天津与特来电设立合营企业案
5、小桔新能源与海南交控、南网电动、海南电网设立合营企业案
6、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浙江滴时)
7、惠迪天津与西藏奥通设立合营企业案(杭州滴时)
8、北京车胜与时空电动车设立合营企业案
9、阿里网络收购天鲜配股权案
10、阿里创投与上海商投集团设立合营企业案
11、阿里网络收购纽仕兰股权案
12、阿里网络收购广州恒大足球股权案
13、阿里创投收购五矿电商股权案
14、阿里创投与浙江创新投资设立合营企业案
15、腾讯收购58股权案
16、腾讯收购小红书股权案
17、腾讯收购搜狗股权案
18、腾讯收购猎豹移动股权案
19、腾讯收购蘑菇街股权案
20、苏宁易购与南京银行设立合营企业案
21、苏宁易购与三菱重工设立合营企业案
22、北京三快收购奥琦玮股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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