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总结来说,买房子交了首付,房贷办不下来能不能退房,要分以下几个情况:
(一)如果房贷办不下来,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开发商手续不齐备等情况,导致买方不能办理按揭又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的,这种情况买方可以退房,不用承担责任,甚至还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二)如果是因为像国家贷款政策调整、银行贷款规模限制等政策性原因办不下来贷款,那么这种情况既不能怪开发商也不能怪购房者,如果发生这种情况,购房者也可以要求退房,退还首付款。
(三)如果是因为购房者自己的原因,比如提供资料不齐备,或者购房者缺乏还款能力,银行审查认为购房者不符合贷款条件,导致办不了贷款的,如果购房者要求解除购房合同,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如果发生这样的情况,购房者应该与开发商重新协商交款事宜,或者直接向开发商交清房款。不能缴纳房款的,开发商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购房者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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