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1.产前检查:提供婴儿出生证明的一次性支付2000元,其余情况按本市规定的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标准进行审核报销,超过2000元部分不予支付。
2.单胎顺产:2700元。
3.单胎难产(含剖宫产):5200元。
4.多胎分娩:在相应分娩标准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胎增加1000元。
终止妊娠的费用参照计划生育相应项目标准。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每例36元,含节育器费。
2.流产术(压吸宫):每例102元。
3.流产术(钳刮术):每例180元。
4.中期妊娠引产术:600元。
5.药物流产:96元,含药物费。
6.皮下埋植术:每例115元,含药物费。
8.输精管结扎术:每例120元。
9.输卵管复通术:每例2400元。
10.输精管复通术:每例1860元。
计划生育手术由财政专项经费支付的,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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