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多地疫情形势骤然加剧,德尔塔毒株传染力更强,加之适逢外出旅游高峰期,流调工作相当复杂、繁重,刻意隐瞒行程更是会让疫情防控难上加难。
毛某宁,女,64岁,户籍地南京市秦淮区,居住地南京江宁区禄口街道,7月21日,毛某宁从南京居住地来扬州,住在其姐姐毛某亚(70岁)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双桥街道念四新村的家中。
7月27日,毛某宁出现咳嗽、发烧症状,自行到扬州友好医院就诊,并被控制。
7月28日,毛某宁核酸检测结果为初筛可疑阳性,经扬州市疾控中心复核为阳性,即由120负压救护车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当日,经扬州市级专家会诊,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现已被转运至南京公共卫生医疗中心治疗。
经初步调查,7月21日上午,毛某宁擅自离开已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南京居住地来扬州,7月21日至27日期间,未按照邗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实施各类居民小区封控管理的通告》要求,主动向社区报告南京旅居史,并频繁活动于扬州市区多处人员高度密集的饭店、商店、诊所、棋牌室、农贸市场等,致使新冠肺炎疫情在扬州市区扩散蔓延,造成极其严重后果。
毛某宁不但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未按防控措施要求向所在社区报告,隐瞒行程,而且在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对其调查时,拒绝说出来扬之后的行程,拒绝执行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散传播。
毛某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扬州市公安局邗江分局于7月29日决定对毛某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8月2日0-24时,扬州市新增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40例(其中轻型19例,普通型21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0例。
截至目前,全市累计报告本土确诊病例94例(其中轻型31例,普通型61例、重型2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2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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