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有效期是支票发生效用使用期限。现行结算办法规定,支票付款期为5天(背书转让地区的转账支票付款期为10天),支票的有效期从签发支票的次日算起,到期日例假日顺延。

到期日专指支票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支票持有人应在付款期内到银行办理结算手续,超过付款期银行不予受理。如某单位4月5日签发转账支票一张,该地区的转账支栗不能背书转让,那么这张支票的到期日即4月10日。如果4月10日为星期日,这张支票的有效期可顺延至4月11日;如果在4月6日至4月9日的某一天为例假日,则这张支票的有效期仍为4月10日,超过4月10日银行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