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文章称,一男子在家改装电表偷电2.6万元挖矿,构成盗窃罪。
法院称,近年来,华某通过“矿机”挖虚拟币牟利,2018年1月,为降低挖矿的耗电成本,华某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因害怕窃电行为败露,2018年9月华某联系他人拆除了改装零件,此后电表因计数失准而出现反向电流。
2018年12月,因检测到电表数值出现问题,供电公司派工作人员到华某家中检查。在明确电表已坏、需要立刻更换的情况下,华某对供电公司上门更换电表的要求多次予以推脱,并将插有15个U盘、6个固态硬盘的电脑始终保持开机运行状态。
法院经审理认为,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结合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数据、电网销售电价表等证据,进一步认定华某窃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46元以上。
考虑到具有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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