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施先生住在十几万一平的高档小区,他们小区也有停车难的问题。该小区地下车位1:1出售,每个业主只能买一个车位,除少量子母车位外,大部人业主无法停放第二辆车。
当初,他花20多万买了一个普通车位,在认购时排在第一位置,就挑选了这个车位。该车位在一个角落里,两面靠墙,一面是柱子,三面封闭位置相对独立,这里虽然只划了一个车位,但其实整个面积和对面两个车位的面积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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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施先生买了第二辆车,按照设想他就停了进去,横向停车变纵向停车,一辆变两辆。施先生看来这叫合理使用自家产权车位。但物业认为这叫霸占公共面积。
而一看合同,施先生更是气愤不已,车位建筑面积40多平,公摊面积40多平,套内面积居然是0?
施先生将物业告上法庭,一审、二审都败诉,法院认为以停车线为认定标准比较公正合理,线内业主的,线外公共的。再一量,按照施先生的停法,车头超线60公分,车尾超线1米73,明显不是合理使用公共面积。
目前,施先生又向上海高院提请再审,法院已经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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