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以下是2020年年终奖金的税率表:
1、全月应纳所得税额不超过3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3000元,不超过120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
3、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12000元,不超过2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1410;
4、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25000元,不超过3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2660;
5、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35000元,不超过55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4410;
6、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55000元,不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7160;
7、全月应纳所得税额超过80000元的,适用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15160;
例如A员工,年终奖金为1万元,那么10000÷12=833.33元,全月应纳所得税额低于3000元,A员工适用的税率为3%,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10000*3%=300元;
例如B员工,年终奖金为6万元,那么60000÷12=5000元,全月应纳所得税额在3000元至12000元之间,B员工适用的税率为10%,需要缴纳的所得税为60000*10%-210=57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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