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原标题:不仅图片“黑洞”!字体商维权也凶猛:游戏巨头被索赔 4 亿,超市小食品厂都难逃
近两天,视觉中国、全景网络等图片服务供应商因为黑洞照片及其背后的“维权风波”火了:科学新发现、国徽等标志图案甚至是老一辈国家领导人的肖像,都被这些公司肆意加上自己的水印,然后明码标价用于牟利。此前由于未曾满足它们的诉求,如雪片一般飞来的起诉状,让不少小企业和个人无力招架。
其实,滥用知识产权维权牟利的不只出现在图片行业,近年来“字体侵权”也已成为不少网络从业人员的“梦魇”:只因为疑似用了几个和某字体字库相似的字,就收到来势汹汹的律师函,或者是所谓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三番五次打来电话,只不过因为公众号里用了从网上下载的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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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超市、食品厂家频繁成维权目标
这一类字体生产企业是如何“维权”的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裁判文书网站进行了专门搜索。
以国内字体领域的“巨头”、拥有 1 万多种字体的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电子)为例,根据天眼查数据显示,该公司目前可以查到 273 起法律诉讼,其中有 164 起涉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而有 37 起是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可以说,侵权官司构成了该企业法律诉讼的主线。
令人意外的是,北大方正电子维权的对象,看上去并没有那么“高大上”。比如,根据(2017)苏 0102 民初 1615 号判决书显示,北大方正电子因为一台在江苏南京某超市购买的价值 69.9 元的电吹风上出现“我就要超人”5 个字涉嫌字体侵权,就向生产厂家和销售超市索赔 20 万元。
再比如,(2016)沪 0110 民初 9621 号判决书显示,北大方正电子因为一包在上海崇明购买的价值 12.9 元的香辣豌豆上商标“香辣豌豆”4 个字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公司旗下的字体,就要求食品厂家和进货超市各赔偿 18000 元和 9000 元,还要承担 66000 元的公证费和律师费。
跨国游戏巨头用 5 款字体遭索赔 4 亿
在网络上,记者很容易便能找到不少小企业和网店因字体涉嫌“侵权”而收到律师函的案例。
比如说,某网店因疑似使用了“加工定制”这 4 个来自方正字库的汉字,就收到了律师函。
还有的时候,有些字体生产企业根本不说明白企业究竟哪一处违规使用了有著作权的字体,就发来所谓“商洽函”。
字体企业说有几个字涉嫌侵权,难道企业就得乖乖掏钱了?其实,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从目前的裁判案例来看,使用了一套字体中单个抽出的汉字究竟是不是构成侵权,其实并没有定论。比如说,北大方正电子曾于 2008 年起诉宝洁公司生产的“飘柔洗发水”包装上“飘柔”二字来自其旗下的字体“倩体”,并要求宝洁公司进行赔偿。
但最终此案的一审判决书认为,因结构和笔画不可改变,单字所体现的风格有其局限性,故单字能够形成区别于其他字体的独特风格较为困难。认定每一个单字享有著作权,依据不足。因此,法院驳回了北大方正电子的诉讼请求。
Windows 系统中的“微软雅黑”字体预览(图文无关)
还有一些判例则认为,在一套字体中,有些字的独创性比较强,有些字的独创性比较弱,是否构成侵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讨论。
比如说,另一家字体服务提供商汉仪公司曾起诉笑巴喜公司使用的“笑巴喜”三字商标构成了对其旗下字体的侵权。但最后法院认定,汉仪公司拥有“笑巴喜”商标中的“笑”、“喜”两字的著作权,但“巴”字没有像其他两个字有明显的个性特征,该单字未达到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独创性。
即使是确认有侵权事实的情况下,法院也不会支持字体提供商不合理的赔偿诉求。比如说 2007 年,北大方正电子以侵犯方正字库中 5 款字体著作权为由,将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等告上法庭,先索赔 1 亿元,后又将索赔额追加至 4.08 亿元。不过到 2012 年,法院判决暴雪赔偿经济损失 200 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 5 万元。
字体开发有成本但不能让人“无字可用”
讲到这里,字体服务提供商可能会叫屈了:设计和生产一种字体需要大量时间和成本。如果遇到侵权情况,的确需要通过维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名资深字体生产人曾表示:“字体产业是一个非常需要创造力的行业。开发一款字体少则花费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元,甚至要耗上几年时间,而盗版的存在、法律的空白,使得很多款字体在开发后‘血本无归’,也使得字体行业的发展举步维艰。”
记者也注意到,在多份诉讼文书中,字体生产厂商也充分论述了字体生产的繁琐,以证明维权和索赔的必要性。
比如北大方正电子曾披露,该公司字库的主要制作过程包括 8 个步骤,首先需要由专业设计师设计风格统一的字稿;此外还需要人工修字,提高单字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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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对此也有一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对字库字体的保护,应当保持一个适当的限度,以免影响几千年来文字基本功能的正常发挥。
在北大方正电子诉宝洁案的裁判文书中,宝洁公司就辩称:如果认定汉字数字化所形成的字库中每一个单独的字、字母、符号都是演绎的美术作品。遵循这样的逻辑,我们在电脑中所使用的屏显和打印的字体,包括宋体、黑体等,都同样应当被认为是演绎作品,享有独立的著作权。
在 50 年的保护期内,社会大众为避免高昂的字体使用费支出,只能退回手写笔画的时代。
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研究员张玉瑞也认为,字体业者为了维权,提出一种类比,即字体工具产生之 1 个字=1 幅图片或照片,然后可以按单字收费。在这样的“二次收费”社会中,中国人将没有“国标字体”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他强调,以英国版权法为例,字体的权利不妨碍用造字工具正常打印、印刷等结果。创作字体是有版权的,字体工具是有版权的,但是字体工具打出来的字没有版权。
字体侵权如何判听听律师怎么说
那么,字体是否侵权该如何判断?我们有没有权威说法?对此,每经记者(下称 NBD)专门采访了中业江川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李鑫石律师。
NBD:从目前的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看,“字体”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李鑫石:在知识产权领域,“字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字库,这个要按照计算机软件的标准来进行保护;一类是单独的汉字,是按照美术作品的标准来进行保护。
NBD:从一套字体中抽离出的单个汉字,是否受到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如果使用单个汉字构成侵权,是否意味着我们将“无字可用”?这方面有什么值得注意的判例?
李鑫石:不论是字库还是单个汉字,是否受知识产权法保护,都要看字体是否具有独创性。我们不太可能会无字可用,虽然有些字体是受保护的,但还有很多字体比如宋体和仿宋等是可以免费使用的。
这一类的案件在知识产权领域还是比较普遍,比如前几年方正就重点在这方面进行维权,主要集中在电影和网络游戏等领域。
NBD:之前有不少判例指出,字体的原创性并非绝对,一套字体中有一些字可能独创性较强、一些则独创性较弱。那我们应如何判断一套字体的原创性?
李鑫石:作品的独创性程度在知识产权领域一直存在较大争议,国内外的法律界定并没有十分明确的标准,同一个法院不同法官认定标准都可能会不一致。
NBD:我们注意到此前不少字体生产厂商曾对侵权者提出大额赔偿诉求,但都没有得到支持。您认为原因何在?
李鑫石:原因比较多样,原告通常会提出比实际损失高的赔偿金额,但法院在判决时,主要参考侵权方的盈利与专利方的损失来进行判定,绝大多数都不会超过 50 万元,个别案例会多一些,比如一部影视作品,如果只有名称字体造成侵权,一般都不会按照全部的票房收入来进行判决。
记者:李可愚、吴林桐(实习)
编辑: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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