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北京消费者张先生称,他在9月预订了10月8日的机票,价格为1738元,但9月28日想要退票时,却发现需要扣除1182元退票费。
张先生表示,9月25日,他通过某OTA(在线旅游)平台APP预订了天津往返乌鲁木齐的机票。去程价格为1818元,返程价格为1738元。
但在9月28日的时候,张先生发现同一家航空公司,乌鲁木齐至天津的机票价格最低降至800元,于是张先生就打算将此前在平台预定的机票退了,重新预订。
但令张先生没想到的是,他在旅游平台APP退票时发现,1738元的机票(含50元机建费,机票票面价1688元),需要按照机票票面价扣除70%的退票费,也就是1182元。
对此,旅游平台工作人员表示,机票代理商将张先生的机票舱位搞错了。也就是说,本来张先生返程预订的机票是E舱,而代理商给弄成了P舱。两个舱位虽然都是经济舱,但购票时折扣不同。
航空公司客服人员表示,P舱的退票费为:离站时间前72小时(含)至336小时(不含)每次收取各舱位对应票价的70%。而E舱同时段的退票费为对应票价的20%。
值得注意的是,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据悉,在新浪黑猫投诉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投诉机票退改问题,涉及旅游平台与航空公司的退票费相差很大;收取的退改手续费过高;航空公司允许退票,但旅游平台却不给退等。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建议,OTA平台应加大对代理商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及时清退违规代理商。航空公司、OTA平台也应在订票页面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退改签收费标准。同时,对于消费者反映的退票费过高问题,相关部门应进行核查、处理,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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