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网络转账已经成为热恋中的情侣们表达爱意的重要方式之一,但是一旦分手闹掰,这些年爱中的转账就可能变成经济纠纷,那么恋爱中转给伴侣的巨额转账,分手后还能要回来吗?
5月20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一起案件,广州一对小情侣,小梁与小付从2018年3月开始恋爱,于同年9月分手,在恋爱期间,小梁多次向小付转账,涉及的转账总额有202万元,其中在5月21日,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同年的6月11日,小付向小梁转账50万。这些转账双方都没有钱的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据。两人分手后,小梁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他向小付转账属于借款性质,要求小付归还,最终法院认定上述转账属于借款,而非赠与,需要返还。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经判定小梁向小付转账属于借款性质的原因如下:
1、虽然双方之间没有借款合同、借据等证明双方借贷关系的证据,但是从小梁提供的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小梁并无将涉案款项赠与小付的意思,也并没有对小付经营的生意进行投资的意思。
2、小付在收取小梁转账款项后,在同年6月11日又向小梁转账50万元,可以表明涉案款项属于借款性质。
3、在生活中“520”却是有特殊含义,但是小梁向小付转账52万元金额与“520”含义相差较大,所以小付主张该笔款项属于赠与的理由不成立。
为避免此类纠纷,熟人之间进行借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1、明确往来款项的性质,即便双方是熟人,对于往来款项,尤其是大额款项,双方应该讲清楚款项的性质,避免事后因款项性质模糊导致双方不一致而产生纠纷。
2、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熟人之间借款,也应该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或出具借条,借款协议需要明确借贷的主要内容,例如借款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借款金额、利率等。
留存付款凭证。在交易中避免现金交付,最好通过网的、银行等方式进行转账,从而留存付款凭证,并且在转账时,可以备注清楚款项的性质,另外双方关于借款还款的电子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建议也及时留存,以备日后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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