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行办法规定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的享受条件: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起止时间,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