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是参照商业银行法管理的地方性农村银行类合作金融机构,其具有独立的性质,业务范围是向农村、城镇人口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农村信用社也是经银保监会正式批准设立的银行,在农村信用社存款照样可以享受《存款保险条例》的保障,存款在50万元以内,即使信用社破产也全额赔付。
另外,农村信用社在全国各省市地区都有网点,由各省分别管理。现在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更名为农村商业银行,简称农商行,继续为其用户提供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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