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据央视网报道,近日,重庆一名员工徐某请求公司支付加班费,提供的加班证据包括办公软件截图、微信聊天截图、录音证据和会议纪要,但一二审法院均未认定其存在加班的事实。
对于微信聊天记录满足哪些条件可以作为加班证据的问题,法律博主袁亚洋表示,第一,微信聊天记录要体现员工有在进行工作的汇报或者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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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有管理者要求员工加班的证据,比如管理者说“我们今天一起加班”,或者说“你周六来上班”,并且有这个时候来上班的微信聊天记录或邮件,如果有这些关键词,再进行证据的保留固定,在法院会比较好认定为加班的事实。
那么员工应该如何证明自己加过班?袁亚洋表示,最直接的加班证据是考勤记录,但实际上因为我们拿到的考勤记录可能并非是原件,或者只是一张纸,没有公司的盖章是很难得到法院的认可的。
还有一类是实际加班证据,比如加班时的邮件往来记录、工作成果的产出,或者是申请加班的记录,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上的加班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离职前,包括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以及离职证明,这4项最基础的资料是一定要保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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