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复合保险是指投保人以保险利益的全部或部分,分别向数个保险人投保相同种类的保险,签订数个保险合同,其保险金额总和不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或二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
二者区别在于:保险金额之和未超过保险价值,属于复合保险;超过保险价值,属于重复保险。
正因如此,重复保险容易引发道德风险,法律对重复保险的要求和规定也比较严格。根据我国《保险法》第41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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