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2010年3月18日至2012年2月24日期间生产的部分华晨宝马318i、320i及325i车辆,共计39153辆;
二、宝马(中国)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召回2007年8月30日至2013年8月27日期间生产的部分进口宝马116i、118i、120i、318i、320i、325i、330i车辆,共计33694辆。
召回原因为召回范围内车辆用户手册,对于涉水行车提示“涉水深度最大为30厘米”的描述有误。
由于电动转向机(EPS)的转矩传感器壳体在满载状态下距离地面高度为28cm,若车辆多次在超出电动转向机(EPS)设计允许的涉水环境下行驶(涉水深度超过25cm,车速超过步行速度5km/h)。
同时会为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修正用户手册涉水提示说明。
应急处置措施:用户应避免驾驶车辆在水深超过25cm的积水路段行驶;在水深为25cm的积水路段行驶时,速度不应超过步行速度(5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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