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社保的减免政策统一从2020年2月开始执行,不得延后执行,终止月份按照各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在疫情转好后向后延迟,但是不能超过11号文件中规定的日期。一般都是在6月。

具体情况是,除湖北省以外,其他省份在免征期上,规定中小微企业免征不得超过5个月,执行到6月份。规定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减半征收,在免征期上,规定免征不得超过3个月,执行到4月。参与免征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

湖北对非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免征5个月,免征的政策执行到6月份。

对于三项社保费,各地都对减免政策要实行的时间都进行了严格的界定。​纳入免征政策的单位,单位在补交减免政策实施前的欠费,预交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保费,均不纳入计算范围,正常收费。

在政策中有一个降的标准,为了拉动经济,在继续实行本市阶段性降低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政策。在国家规定减免时限期满了之后,在2020年的7月直到12月份,企业可继续享受阶段性的降费减负政策,为企业减轻负担。并使企业逐渐转入正常的生产生活。

2020年社保减免到6月份,减轻企业的负担,提供一些政策上的帮助,在7月之后,也就是减免政策实施完毕后,还会为了巩固企业的生存能力,在进行5个月的降费,但是这时已经不能说是政策的减免了。是对企业的扶助。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利益的。企业的发展又关乎物质生活的质量,降费的目的就是如此的,所以,降费会实施的时间稍微长一些。

综上,社保的减免是连贯的,减免到6月份,针对于企业实施的减免,在减免政策结束以后,于7月一直持续到今年12月份,都还会有一项降的政策,这时已经不算是政策了。算是对企业的扶助,对企业适当的减负,使得经济重新繁荣起来,稳定下去。